七部门: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

11

7月18日电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7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

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改外资〔2025〕9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实施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措施适用以下情形: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运用未分配利润,或者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分得的本外币利润,在中国境内投资新设企业、增资现有企业或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的行为,以及在中国境内投资项目的行为。

二、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库,做好项目服务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项目可纳入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并享受相应支持政策。

三、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再投资时,灵活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初期用地成本,具体方式按照现行鼓励支持政策执行。

四、外商投资企业以全资方式在境内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申请办理其母公司已经获得的行业准入许可,对于符合基本条件的,行业主管部门可依法优化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五、依法实施并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再投资,促进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企业所投资的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的,享受进口设备有关支持政策。

七、外商投资企业以合法产生的外汇利润、境外投资者以境内合法取得的外汇利润开展境内再投资的,相关外汇资金可以按规定境内划转。

八、在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境内所投项目真实、合规前提下,外商投资企业以外汇资本金或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再投资,被投资企业或股权出让方无需办理接收境内再投资登记手续。

九、对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所需的外方关联股东贷款、“熊猫债”,优化管理流程,纳入“绿色通道”管理。

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提供金融服务和支持。

十一、推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信息报告试点,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部门间信息共享,为企业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提供便利。

十二、进一步优化促进外商投资的评价方式,注重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自 然 资 源 部

商  务  部

中国人民银行

税 务 总 局

国 家 外 汇 局

2025年7月7日 【编辑:曹子健】

四川攀枝花至云南昆明首通动车

(文化中国行)敦煌石窟主题文创产品拥抱新潮流吸引年轻人

清明假期浙江水路发送旅客近22万人次 同比下降近7成

铁甲“花木兰”马和帕丽

T3出行发起成立国内首个自动驾驶生态运营联盟

兔比NO.1!请查收欢乐春节吉祥兔表情包

国际展览业协会:2024年中国继续在全球会展市场占据主导地位

第二届“丝路心相通”中柬情相连交流活动在达弄村举办

澳门特首岑浩辉:鼓励商户拓展更多吸引消费的特色元素

新浪微博涉嫌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被通报整改

新疆兵团第八师玛管处发生天鹅H5N6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国内外专家齐聚长沙 共议智慧与绿色交通可持续发展

央行:中国宏观杠杆率上升幅度逐季收窄,将保持基本平稳

面积约100平方公里 佛山顺德将建粤港澳协同发展合作区

突发!加拿大列治文橡树街桥附近发生大火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携程旅行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