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1月10日电 (郝凌宇)第三届遗嘱与遗产继承论坛暨第一届遗产管理人论坛10日在京举行,与会专家和从业者表示,遗产管理人或可成为解决遗产纠纷问题、实现逝者遗愿的有效途径。
论坛认为,目前公众尚不明确遗产管理人在遗产继承中应扮演何种角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表示,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创设初衷,是为了实现遗产的社会功能。遗产管理人负责对遗产进行清点、接管、分配和管理,能更好地执行逝者的遗愿,避免继承人之间的纷争,快速解决纠纷,防止遗产的损失。
与会专家表示,遗产管理人可在今后的遗产分配、遗产处置和继承纠纷中起到更积极的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研究室主任谢鸿飞教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家事领域更倡导以柔性司法手段实现法律的要求,更追求家庭本位、调解优先和多元化解决的思路,因此遗产管理人的出现,给原本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经过审判介入处理的纠纷,有了另一种更加柔性的解决方案。
中新社记者 易海菲 摄" style="max-width:100%;height:auto;" />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认为,目前遗产管理人制度还缺乏配套机制。一方面监管机制不健全,很难避免侵占遗产的恶性事件,致使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缺乏遗产管理人专业标准,市场上还未形成遗产管理人专业评价机制,难免良莠不齐,可能因为遗产管理人的不专业而导致遗产管理损失。
“无论是律师、公证处,还是其他自然人、机构担任遗产管理人时,都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也应当建立相应的专业标准和评价公示机制。”陈凯说。
据悉,中华遗嘱库正在组织专家编写《公共遗产管理人专业评价标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共遗产管理人人才库,面向社会进行公示,以接受有需求的当事人的委托,并接受社会监督。(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