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带货主播不能只获益不担责

11

带货主播不能只获益不担责

【新闻随笔】

近年来“直播+电商”的网购方式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通过观看网络直播下单购物。直播电商购物这一新业态从萌芽起步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一些新的消费维权问题。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了《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数据显示37.3%的消费者曾遇到过消费问题。在直播电商购物流程中,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的是宣传环节。

相较于传统电商的购物模式,直播带货模式中最核心的竞争力体现,可以说就是主播的宣传能力。而这一块消费者满意程度最低,显然是值得反思的现象。从消协的调查报告来看,宣传更具体的问题体现在“主播夸大宣传、有不能说明商品特性的链接在直播间售卖”。这些问题存在的根源,则在于主播法律身份和法律责任的模糊。

一些市场号召力强的主播,影响力堪比“头部明星”,一举一动都能成为网络头条。可是到底怎么界定他们的身份,其实很多消费者心里都没谱。这份调查报告也显示,38.5%的消费者认为主播就是经营者,30.8%的消费者认为不是,还有30.7%的表示不清楚。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很多消费者是看到主播推荐才购物,但一旦买到不满意甚至劣质的产品,却不知道主播要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要规范直播电商领域,就需要在主播这个核心群体上进行更准确的界定。诚如上述报告所言,主播群体不能只要人气,只获收益,不担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带货主播可能涉及两种法律身份:其一,只负责宣传推广货物,相当于广告代言人。他们从售卖的物品中收取佣金,如果出现夸大宣传甚至引流假冒伪劣产品,那就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只是,相比过去的明星代言,他们推荐的产品量大且分散,在单个产品上的个人信誉背书不太容易被量化,因此如何界定不同情形中的法律责任,需要有更进一步的细化,很难简单套用明星代言的法律。其二,有些主播本身也是网店店主,他们直播推荐的货物可能就属于自己的企业。这也就是消费者理解的“经营者”,这种情形法律责任就比较好确定。主播显然要为虚假宣传或缺陷产品承担完全的责任。

由此可见,带货主播虽然是一种跨界而生的“新事物”,但完全可以放置在法律框架中把法律责任厘定清楚,当然有些地方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厘清法律责任,才能督促主播在带货过程中更谨言慎行,而不是信口胡吹,哪怕“翻车”了也只是道歉了事。另外也更有利于消费者维权,现在不少看直播购物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往往放弃维权,有些是因为觉得钱不多就算了,有些是因为担心流程烦琐太费时间。

随着直播购物行业的继续发展,这些纠纷和矛盾可能越来越突出,早日加以明晰,对于行业健康发展也有好处。现在那些暂时不接触直播购物的消费者,最大的两个顾虑就是“担心商品质量没有保障”和“担心售后问题”。以主播为核心,进一步厘清整个流程各主体的法律责任尤为迫切。

(作者:敬一山,系媒体评论员) 【编辑:张楷欣】

“国际科学家”联署公开信鼓噪重新病毒溯源 中方:哗众取宠、无知者无畏

动能转换让齐鲁大地焕发勃勃生机

北京推出“京彩过年指南” 促消费活动超千项

短视频卖药,别玩大忽悠

杭衢铁路首条隧道贯通 建成后将加速长三角一体化

普洱茶龙头企业云南大益茶业集团董事长兼总裁吴远之去世

欧洲著名汉学家:中国要的是合作,中国是朋友

去年三十二名中管干部被执纪审查 反腐败斗争从未停歇

美国前最高法院大法官苏特去世 终年85岁

北京东六环改造工程年底具备通车条件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产融对接活动“车墩镇智能制造专场”举办

新春吉林将办冬季农博会 展示中外现代农业丰硕成果

中蒙最大陆路口岸今年一季度开行中欧班列736列 货值116亿元

新冠感染激增 日本拟向8道县追加发布紧急事态宣言

规范演艺行为 《高级演出经纪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携程旅行网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